震惊全国的除垢化工厂倾倒盐酸污染环境事件被《焦点访谈》曝光后,第一时间刷爆了朋友圈和短视频网站,登榜热搜。
都2024年了,怎么还有人胆大包天地干这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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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简要回顾一下事件内容。
辽宁锦州一家叫文龙除垢化工厂的企业,以勾兑生产除垢剂、洁厕灵等产品的名义,从葫芦岛、朝阳、锦州等多地化工企业购买盐酸,2017年至2024年10月共买了4万多吨,其不但价格低廉到一元每吨,还能赚取不菲的“运输费”。
然而,文龙除垢厂并没有真正将盐酸用于生产,而是直接将其非法倾倒,或转手给他人偷排,通过暗管或渗坑偷排入农田里和城市管网,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环境污染。
这起案件从环境保护的视角,第一眼看上去挺熟悉,熟悉的味道,熟悉的配方,又是一起典型而重大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
网友们义愤填膺,谴责犯罪嫌疑人丧尽天良,环保法律意识淡薄;谴责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不力,工作上存在巨大漏洞。
谴责完之后再呼吁,呼吁相关部门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多部门形成监管全力,呼吁公众多参与环境问题监督举报,共同守护安全健康的生存环境。
这些常规认识和反应,当然没有错,几乎是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的舆论标配。但如果每起环境污染事件都是这个思维回路,类似的事件很难避免会重复发生。
我们要探赜索隐,钩深致远,挖掘事件背后真实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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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深两步思考,我们会发现,这起案件与以往的类似案件相比,有点特殊,有点反常,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般的偷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都是为了利益挺而走险,但手段会极为隐蔽,甚至富有科技含量,自己也躲在暗处,厂里起码安排保安门卫望风。
但本案中除垢厂的负责人不但“光明正大”用装有卫星定位的正规危化品运输车辆拉着盐酸到处“装卸货”,还堂而皇之地接受央视记者的采访,带记者去看变色刺鼻的沟渠和板结开裂的农田,似乎一点也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什么不妥。
或许在他的眼中,洁厕灵也是随水一冲,冲到下水道或管网,那作为其原料的盐酸,跟水稀释一下,一起冲到沟渠中,也没什么了不起吧,这还是花了一元钱买来的呢。
殊不知,犯罪嫌疑人的这一行为,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灾难,但若要第一时间给他定个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罪名,似乎又有待商榷。因为该案例中的盐酸,它本是工业副产品,而不是危险废物。
案件中提到的辽宁华祥新材料有限公司、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普力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上游化工企业,都是按照工业副产品来销售盐酸的,犯罪嫌疑人成立了除垢剂化工厂,把盐酸作为洁厕灵的原料进行购买,此买卖行为有合法的手续,又是通过合格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运输的,本来没什么毛病。
生态环境部门是无权也无理由干涉企业间的正常交易行为。
在这里再划个重点:盐酸虽然有腐蚀性,但它是上游生产企业的副产品,并不是危险废物,不纳入排污许可证监管,其销售和流通也不是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执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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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盐酸作为产品时,谁是它的生产和买卖行为的监管单位呢?主要是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
盐酸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危险化学品,其日常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其职责包括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也就是说,本案件上游的三家化工企业,必需要有足够安全的盐酸储存条件设施,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展正常生产经营。
市场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即要对除垢厂的洁厕灵进行产品方面的监管。
盐酸又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有严格的管理,其购买交易和运输使用,都要受到公安部门的全流程监管。
只有在公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平台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遵照公安局的规定数量和限定时间,才可以进行合法的盐酸买卖交易,并通过公安机关核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车辆进行点对点运输。
如此观之,当盐酸以产品的身份出现时,其生产和流程环节,确实没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什么事。非要讲,只能去监管生产和使用它的企业,有没有合法的环保手续,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等,是否正常办理。
这类常规的环保监督检查,是很难发现如此大影响的潜在“经营违法”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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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盐酸是怎么从值钱的副产品,沦落为危害环境的危险废物的呢?从本质上挖掘,这其实是产能过剩及需求错配的问题。
根据焦点访谈内容,华祥和普力泰两家化工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盐酸是他们公司的副产品,本来是可以卖钱的(估计他们的环评报告也是这么写的,否则厂内应该有足够的处置设施),但于客观原因,比如品质太差无人问津、数量太多供过于求,行情不好没人购买等,导致卖不出去,憋在厂里,成了愁大难。
一家公司的原料和产品仓库容量肯定是有限的,要在一定周期内及时转运才能维持生产,如果副产品盐酸作为库储不卖掉,长久积压挤占储存空间,那生产就不能进行。
就像人一样,只吃不排泄,肯定要爆肠撑死。
所以,在公司主产品能